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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智慧养老行业标准发布规范生效(民政部,智慧养老)

时间:2022-10-29 00:24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民政部 智慧养老行业标准发布 规范生效

11月22日,民政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有关情况。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时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王爱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汪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李佳,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甄炳亮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时飞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已于2019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其中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基本控制要求及操作规程。

在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民政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服务。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就医过程中,应当做好转送医疗机构的工作准备,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中,严禁开展医疗行为或者诊疗行为。医疗机构不得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也不得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从事养老服务。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双向合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服务,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医疗机构可以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驻医疗机构接续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转诊、预约、挂号、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服务。

《条例》还明确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民政部智慧养老行业标准发布规范生效(民政部,智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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