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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烟台中院公布五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08 17:40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21日讯 (通讯员 郭宏伟) 7月21日上午,烟台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五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假借读者生活馆读者俱乐部等名义,多次在宾馆、酒店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实施诈骗。马某还冒用全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企业家等头衔,标榜自己系代表国家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向老年人免费赠送口服液,同时要求老年人在领取口服液之前,交付一定数量的诚意金,并向老年人承诺会在次日全额退还。当老年人申请退还诚意金时,又以额外赠送其他产品进行平账的手段不予退款,从而将老年人的诚意金非法据为己有。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取33名被害人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赠送保健品前预先收取诚意金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警示意义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随意参加所谓的免费旅游、免费体验活动,当心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养老诈骗不仅损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危及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司法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老年人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遇事多与子女沟通,子女也要多关心和陪伴老年人。打击养老诈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反诈氛围,共同斩断伸向老年人的黑手,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例二

利用老年基金卡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年过60的刘某,偶然在某报纸上看到一则治疗糖尿病的广告,于是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经对方的推荐,刘某两个月内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先后购买了三次药,花费约15000元。此后,被告人李某为自己虚构北京301医院陈副院长、陈副院长养子李大炮、北京红十字协会张会长等身份,以购买糖尿病药品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报销为由,联系刘某让其办理老年基金卡并缴纳办卡手续费2万元。后续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于某、王某等人以打点关系、请客送礼等理由,要求刘某继续通过银行账户转钱,甚至哄骗刘某去火车站送现金。被告人李某伙同于某、王某采取上述手段共骗取被害人刘某40余万元;并以同样手段,骗取另一名被害人10万余元,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于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

警示意义

老年人是诈骗团伙的首选目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心理防线低、治病心切等心理,以购药返现、疗效神奇等手段为陷阱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老年人一旦陷入陷阱,不仅财产会遭受损失,还有可能对其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造成影响。在此提醒老年人,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保健常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在不能辨别真假时或上当受骗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天下无免费的午餐,切莫轻信陌生人!

案例三

利用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0年初,被告人王某某、王某、郭某某(另案处理)预谋以找老中医看病、消灾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三人经演练后,租用车辆、购买假车牌等作案工具,于2020年5月间,三人驱车先后至山东省、陕西省等地寻找老年妇女为作案目标实施诈骗,由王某上前搭讪单独出行的老年妇女,谎称认识被害人的子女,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自己父亲病重,让被害人帮忙寻找附近老中医看病,后郭某某假装路人经过,称知道老中医住处,以老中医只信任老年人为由,王某和郭某某二人将被害人骗到附近王某某预先安排好的地点,由王某某冒充老中医的孙子,在假装闲聊过程中骗称被害人子女在几天之内有血光之灾,诱使被害人回家拿出黄金首饰、现金等财物交给郭某某、王某某进行开光以破除血光之灾。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犯罪三起,诈骗老年妇女钱财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警示意义

这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的典型案例。部分老年人由于受教育有限,存在封建迷信思想,辨别能力差,骗子正是利用老年人这一特点,事先谋划,分工配合,通过搭讪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再通过心理战术,称其家人有血光之灾击破老年人心理防线,引发老年人的恐慌,从而按照骗子的指示拿出钱财用于消灾。该案提醒广大老年人要相信科学,远离迷信。在外闲聊时,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家庭信息,遇到陌生人搭讪时,更要提高警惕,防止掉入诈骗陷阱。若不慎落入诈骗圈套,一定要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及时挽回损失。

案例四

利用办理养老保险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以办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补交工龄、提前退休、退休工资升级、伤残军人残疾等级升级等名义,采取言语欺骗、冒充劳动局发放退休金、提供假退休证及假社保卡的手段,先后多次以手续费、好处费的名义对翟某某、栾某某、王某某等80余人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7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警示意义

老年人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应到有关部门、官方网站、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咨询了解具体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不要相信可以补交、提前退休等代办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情况,应该慎重对待,切莫抱着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不要轻信他人蛊惑、找关系、走后门,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五

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老年人补助、残疾证、登记老年补助、换发新卡、落实低保、统计低保户等为由,骗取90余名老年人的银行卡、存折和取款密码后,将银行卡和存折内的钱款取出,或者以拿走登记为由,骗取受骗人家中的现金。被告人王某某采用上述手段,骗被害人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警示意义

养老诈骗类案件近年多发,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依法严惩。受生理、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骗子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诱骗老年人财物。面对养老诈骗,老年人要提高反诈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常与亲友沟通,多听亲友意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烟台中院公布五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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