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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和夹层

时间:2022-10-01 13:55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带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首层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且不得拆分。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和夹层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dongtai/6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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