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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认定工作

时间:2022-10-01 14:18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认定工作,分类扶持一批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智慧养老产品用品(含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学研基地和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在全省打造1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推进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持续优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

据了解,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智慧养老产品用品(含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学研基地、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是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三类主要形态。

《通知》明确该三类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认定条件需满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完善的园区(基地)发展规划,园区(基地)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其中,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还须具备:有多家养老服务相关企业(机构)入驻,涵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老年助餐、康复辅具生产或租赁等多种养老服务业态,形成养老服务资源集聚效应,年营业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

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须具备:有多家智慧养老相关企业(机构)集聚,涵盖养老服务技术系统研发、产品用品(含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智慧养老信息技术和产品用品应用等企业(机构)类型,区域内各类企业(机构)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以上。

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需具备:康养设施和接待能力符合需求,具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疗养、餐饮等条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00张以上,配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资源,可面向长三角地区提供集中住养、旅居养老等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高速公路入口不超过1小时车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与江浙沪地区建立养老服务协同合作机制的,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在申报推荐中,如果申报单位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国家级(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内的,予以优先支持。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安徽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认定工作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dongtai/8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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