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杰佳通 > 新闻中心 > 养老动态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22-10-01 14:24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日前,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关于带薪照料假做了详细说明,老年人患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一定的护理照料假,期间享受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7天的探亲孝老假。

通知还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二)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三)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延伸开展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四)鼓励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五)鼓励其他多种形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按照下列规定提供养老服务:(一)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进入本市A级旅游景区免收门票;(二)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三)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四)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养老服务。

此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养老服务组织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煤气、暖气等减免一次性接入费。

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150、200、250、300、350元特殊岗位津贴。

目前,该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审,会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初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dongtai/9555.html

本站声明:本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果涉及侵权请联我们删除。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