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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是6000元劳动合同写的是3500元,对员工有设么不利吗?

时间:2022-10-24 10:23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职员基本工资是6000元,而在签劳动合同时上面却写着3500元,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吗?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利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实际上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形式,只要约定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其实很多人的劳动合同对于工资的约定,都是比较模糊的。

现在很多人的劳动合同都是3年一签,有的是5年一签,不能一次劳动合同就把3年或是5年的工资预测那么准确。工资本身有的会每年涨,有的效益不好的企业还有可能降低,所以一般的劳动合同在约定劳动报酬时,都会写明按照公司工资方案和本人的岗位确定,像你这种明确写3500元的实际上是很少的。

但在公司给你的工资是按照每月6000元发的,这样对职工实际上没有任何坏处,对公司也没有任何好处,你说是公司耍小聪明吧,我实在不知道公司聪明在什么地方,你说对员工有隐患吧,我也找不到隐患在哪里。毕竟现在时代不一样了,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越来越高,发工资不再是单个企业的事情,涉及到银行、税务、社保等各个方面。

有的人认为是为了减少社保的缴费基数,因为每月3500元在很多地方都是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公司正好可以按照60%给职工缴纳社保。但发工资要经过银行,有正规的流水,有正规的工资表,要定期报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核查。社保也好,交税也好,虽然是由公司申报,但还有核查机制,还有各种大数据来做支撑,做假的难度越来越大。

还有一种可能,今后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赔偿或是经济补偿的标准。但现在的员工不傻,相关的职能部门也不傻,员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在提高。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本人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多少不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3500元来计算的,而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实际发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来平均计算的。

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很可能会以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作为证据,但这样的证据仲裁庭不一定会采信,劳动合同只能证明劳动关系成立,至于工资还是要以企业的工资表,审计报告,或是银行流水等才能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每月工资3500元,但实际每月发的工资为6000元,公司这样的操作说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小聪明用错了地方,或是老板根本不懂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公司耍什么小聪明,有什么对付员工的不良全图,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发达,全民维权意识不断的提升的社会,都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实际工资是6000元劳动合同写的是3500元,对员工有设么不利吗?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shenghuo/23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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