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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年轻男子酒后当着母亲的面,打砸老人的摊档并殴打老人

时间:2022-10-01 11:50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必须严惩!9月6日晚,河北唐山,潘大爷与老伴在摆摊卖关东煮时,突然间来了一名光着膀子、上衣披在肩上的醉酒男子声称自己要买一份关东煮。潘大爷马上就搞了一份并双手递给该男子。随后该男子又声称想要点汤,还要点酱。潘大爷随即说,要汤可以自己盛,要酱可以自己挤。

可不曾想,该男子因挤不进去酱汁,于是辱骂潘大爷。潘大爷闻到对方一身酒味,知道该男子是喝多了,故没有与其计较。可是,即便潘大爷选择忍让,对方却仍然撒野,遂在扔掉酱瓶后,又继续辱骂潘大爷,并动手去掀摊子上的锅。

男子动手去掀锅时,男子其母亲,即视频中的黄色女子曾试图尽力去阻止,但奈何速度不够快,因此最终锅还是被掀翻在地上。事后该男子扬长而去。

对方离开后,潘大爷遂将锅捡起来并打扫好现场,继续做生意。可不曾想,该男子又再次回到现场,并在远处时就突然跳起来,用脚飞踹潘大爷,随后又抡起拳头殴打潘大爷。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男子的母亲曾多次试图阻止其儿子闹事,但其却根本听不进去。

目前,潘大爷的儿子声称,其已报警求助,潘大爷则正在住院治疗。潘大爷的儿子称,其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该男子,还其父亲一个公道。

1、看完这段视频后,有网友表示,又是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又是唐山,这是顶风作案,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该男子在母亲眼皮底下都敢如此放肆,可见平时母亲也是管不住这个儿子的了,那就让法律出手替母亲好好教育一下他!

笔者认为,这种行为,没什么好说的,必须从重处罚!

2、男子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首先,男子在挤不出酱时,公然辱骂大爷,此为违法行为之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潘大爷出来摆摊做生意,只要其遵纪守法,就是属于合法经营,这是社会正常秩序,可男子为了逞强斗横,打砸了潘大爷的摊子,即属于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故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可处5-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男子第二次返回现场后,直接殴打潘大爷,此为其第三种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也就是说,虽然男子有3种违法行为,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警方只能对其处以20日拘留。

3、男子必须赔偿潘大爷的经济损失

从民法的角度来说,不论是打砸潘大爷的摊子,还是殴打潘大爷身体,都属于过错行为,即男子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因此男子除了要被警方处罚外,同时还要赔偿潘大爷的所有经济损失。

强调一点,潘大爷因被打伤而不能做生意的误工费,打人男子也必须承担!

最后,希望公安尽快将这名目无法纪的打人男子,绳之以法,还潘大爷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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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河北唐山,年轻男子酒后当着母亲的面,打砸老人的摊档并殴打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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