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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预收的养老费用要存入专用账户,养老机构补贴将由补机构转为补老人

时间:2022-10-15 17:31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贯彻《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并就具体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立法背景

破解养老服务难点堵点

根据人口七普数据,我省60岁以上人口179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8.08%,比六普上升5.35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入第二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家庭结构也呈现出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减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条例》解读

保障场地

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提高到0.2平方米

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考虑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空间实际需要,将2019年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的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提高到了0.2平方米。

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明晰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属。为解决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和同步移交问题,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该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性质和用途,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

明确收费政策

预收资金要建立专户存储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条例》明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老年教育网络等。明确对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安排公益岗位。

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政府支持机构养老方式,在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价格收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规定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入住前评估结果提供相适应的服务,并订立统一的服务合同。同时,对于社会最为关注的养老机构收费问题,依据《价格法》进行了衔接性规定,明确我省收费政策;针对社会关注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对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服务费和押金明确了监管措施,要求建立专户存储,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医办养和养办医问题,即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医保结算问题进行了细化,要求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明确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减免、各类补贴、金融保险支持、慈善捐赠等一系列扶持措施。针对养老服务行业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融资难等问题,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定对在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给予相应补贴,将养老机构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把原先补机构调整为补老人,让补贴发放更精准,让老年人及其家庭更有获得感。

健全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和激励制度。为提高养老护理职业美誉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和褒扬机制,促进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增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持相关从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签订劳动协议的给予补贴。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

《条例》还对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明确了禁止从业规定。

■答疑解惑

省民政厅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具体有哪些谋划和考虑?

答:省民政厅将以《条例》为纲目,发展符合河南实际的高品质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我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1所特困供养机构。到2025年,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我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十四五期间全省要完成21.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提供或参与养老服务,促进互助性养老。

省人社部门将如何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答:省人社部门将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养老服务工作者,建设一支规模庞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以打造河南护工品牌为重点,引导技工院校科学设置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管理经验和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支持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对医养康养结合,省卫健委有哪些谋划和具体安排?

答: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和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60%以上及9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建设安宁疗护病区(中心)。积极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5%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占75%以上。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预收的养老费用要存入专用账户,养老机构补贴将由补机构转为补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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