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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印发

时间:2022-10-15 17:40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日前,《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印发。

从《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中了解到,人员范围为省内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驻吉中央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依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评定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人员。

主要措施分为四项

基本养老保险

1.中央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在总量不超控制标准前提下自主分配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省内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依据批准的总量和方案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自行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业)年金

4.中央、省内事业单位中非在编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为其优先建立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可与职业年金一致。

5.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优先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6.高层次人才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数不设定上限,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额度可达到本单位平均水平的5倍,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在计入时完全归属个人,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归属期限。

7.高层次人才参加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中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同步纳入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养老金

8.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

其他保障措施

9.重要产业和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参照高级专家退休的相关规定执行。

10.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部分,以及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记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印发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zhengce/1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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