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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待遇领取地问题,江苏省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2-10-15 17:54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新《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清理。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江苏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的,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的,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江苏还明确了省内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外省户籍参保人员三种情形的待遇领取地确定办法。即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以设区市市区、县(市)为单位,参照国家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江苏,且在江苏各地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以在江苏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最长地有两个及以上的,以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关于待遇领取地问题,江苏省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zhengce/14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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