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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怎么做?广东发布多份指引

时间:2022-10-01 10:57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如何切实抓好全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引》《广东省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广东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3个工作指引,从组织领导、出入管理、老年人防护、物资保障等7个方面明确了养老机构防控要点。

此外,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采取一次性运营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机构只出不进

《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引》明确,养老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依法建立机构防控工作机制,应急预案要预设各类突发情况并适时组织演练。

出入管理和内部管控方面,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暂不接收新入住、返院老年人,暂不接受返岗和新招聘工作人员);养老机构严格实行区域化通道的封层管理模式,设置污染区、缓冲区、清洁区,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暂停家属给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工作人员停止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改用视频或其他方式开展。

疫情处置方面,养老机构封闭后,迅速排查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

老年人被确诊为感染或疑似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每天进行环境取样检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1日1检,如连续2日均无确诊或疑似病例则改为3日1检,直至达到解封条件)和不少于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21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且在第1、7、14天接受共3次的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防疫物资储备量应满足1个月运转所需

《广东省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明确,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车辆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养老机构内居住;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负责保障。工作人员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疫情处置方面,养老机构封闭后,需迅速排查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当地民政部门要协助养老机构积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或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3日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封闭期内开展至少5次全员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则明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养老机构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实行预约管理。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确诊病例,则立即按照《广东省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3个防控指引均强调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同时,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对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调节。

指引同时强调,养老机构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原则上,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1个月满负荷运转需要。

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工作

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针对养老机构的各类优惠政策?《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的政策。

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资金保障。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统筹省及以下各级财政安排的有关资金,及时为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养老机构面临不同程度的运营困难,各地可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数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等情况,采取一次性运营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机构持续稳定运行。

社会力量同样是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地要将实际运营且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充分发挥各类慈善捐赠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献出爱心,积极向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资金支持等活动。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怎么做?广东发布多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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