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但是有些人却需要养老防儿
84岁的李大妈丈夫孙大爷,他们二人名下原先有三套房子,俩人退休金每月也有一万多元,生活原本可以衣食无忧,本想住进养老院安享晚年,却不料自己的晚年会变得凄凉、窘困。
孙大爷和李大妈生养了三个儿子,多年前因大儿子做生意需要,李大妈卖了第一套房子,将所得售房款给了大儿子,后来大儿子定居甘肃,多年来音讯极少。几年之后,老两口又将卖第二处房产所得的68万元,以及28万元存款给了二儿子,但二儿子与父母关系淡薄,拿了钱之后同样极少来看望李大妈和孙大爷。
孙某是孙大爷和李大妈的三儿子,工作后就离家,从未对父母尽过孝道,与父母也没有往来。可偏偏就是李大妈心软,她觉得曾经给过大儿子二儿子或是房子或是钱,却没给过三儿子什么财产,她不想亏欠三儿子。就在2015年6月,李大妈以39万元的价格卖了第三套也是最后一套小房子,又添上1万元,凑了40万元整,硬是让养老院的护工帮忙开着车给三儿子孙某送去,孙某还签了收款字据。收到钱款的三儿子孙某一改以前冷漠的态度,时常去养老院看望两老。
后来老人生活逐渐无法自理,准备请一位保姆来照顾,因经济拮据向联系最多的三儿子孙某求助时,却遭到拒绝。老人没有办法,只好将赡养问题诉讼至法院,虽然法院最终判决老人胜诉,但大笔钱款还是没要回来,只拿到了每月一千元左右的赡养费用,且与子女间仅剩的亲情也荡然无存。
2017年5月,孙大爷患病,住进了医院,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李大妈血压高得厉害,却迟迟不愿意去医院看病,总是吃一些药顶着。李大妈心里苦,孩子们拿了卖房的钱款之后就再也没有联系过自己,打电话他们也总是各种理由推脱,现在自己已经没有房子,也拿不出钱来看病。
2018年,孙大爷撒手人寰,下葬的丧葬费、墓地钱等花费居然还是李大妈问亲戚借的。
都道是养儿防老,却没想到最后老无所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上述案例中的两位老人家年轻时打拼下了不少的财产,本来能度过一个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却因为心软、爱子等各种原因将自己手中的财产都提前给了自己的三个儿子,没有给自己留下一点保障,导致自己晚年过得如此凄凉。如果两位老人家不是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孩子,而是先保证自己的晚年权益,之后再立遗嘱表明百年之后将自己的财产由三个孩子继承的话,也就不会出现这种结果了。
本文标题:养儿防老还是养老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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