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两地领取养老金的人也还是存在的,虽然各地都在加大力度进行稽查、核查或是进行清理,甚至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但这种现象也没有完全禁止。如果你爷爷在两地领取养老金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虽然带有坑爷的节奏,不过你这种诚实的态度还是值得点赞的。
按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身份证作为唯一的识别号,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能缴纳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缴纳。比如城镇职工只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或是城乡居民,要么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么就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按照身份证号作为识别号的,而且身份证号每个人都是终身使用,从理论上说身份证号是不能重号的,以身份证号作为社保的识别号,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参保,多地参保,重复享受社保待遇,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现象发生。
虽然制度很完美,但是再完美的制度也是有漏洞的,如果配套的措施不能跟上,监督手段不完善,养老保险信息建设滞后等,都有可能导致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等现象的发生。比如前期还存在一个人几个不同的名字,不同的身份证的问题,还存在按照老制度退休和新制度退休的衔接问题,还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过去的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联网的问题,还存在统筹区与统筹区之间各自为政等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部分人对社保知识不了解,不知道相关的具体政策,所以有的农民在老家时被当地政府强行要求缴纳新农保,由于当时的新农保基本上是没有和职工养老保险联网的,加上每年缴费只有100元钱。外出打工以后,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由于属于异地缴纳,加上没有联网的原因,导致部分人在外地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理了退休,在老家按照新农保领取养老金。
再比如还有部分早期从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提前办理病退或是提前退休,因为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养老金是由原单位发放的,后来虽然移交到了社保局计发,但由于基础数据不完善,不排除这部分人由于退休时年龄就是40多岁,到外地打工后隐瞒了已经退休的事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这就有可能导致在原单位领取一份养老金,在外地领取一份养老金的事实存在,而且隐秘性还很强,单纯的依靠社保系统很难查出来。
同一个人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情况,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况都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属于骗保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按照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这个规定主要是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来规定,但对于比如领取两份职工养老保险的,或是按照原来老制度办理退休后,缴纳养老保险再次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如果有这种情况,也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多领取的养老金。由于产生这种情形不完全是个人的责任,只要不属于恶意的骗保,一般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爷爷在两地领取养老金,目前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保留养老金比较高的那一份,将养老金比较低的那一份退回,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了已经领取的金额以外,其余缴纳的费用还可以退回本人。现在养老保险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再加上大数据比对等技术已经非常完善,不主动退回也是难以漏网的,迟早只是时间的问题。
本文标题:爷爷在两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退回会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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