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费志清
11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待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该《条例》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该《条例》共十一章七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管理、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角度,阐述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新建住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
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实施“增量提质工程”,构建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同时,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优化市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智能家庭照护床位”,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街道、社区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
该《条例》明确,养老服务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市场运作、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条例》指出,每个区至少配置一家综合性公办养老中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家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辖区面积较小或者户数较少的街道、乡镇,经所在区民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与邻近街道、乡镇统筹配置养老服务综合体。
同时,新建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计入公摊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居住区分期建设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首期住宅建设同步建成交付使用,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百分之五十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已建成居住区设施未达标,要新建改建等方式进行配置
《条例》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项目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参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为单位,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在硬件实施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武汉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农民房屋、村办学校、厂房、公共设施等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该《方案》还明确,将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在为老年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时,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要求,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满足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人工咨询、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
志愿者储存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可兑换成相应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满足大多数老人的观念,解决了老人想留在子女身边的问题,让他们能够在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人身边快乐地度过晚年生活。这是目前很受老人欢迎的养老方式。该《方案》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
近年来,武汉市实施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贴,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者提供多项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方案》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按照规定给予其护理假。
同时明确,建立完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根据规定,将志愿者储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成相应的养老服务。
养老护理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符合条件可享均等普惠性政策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武汉将继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方案》明确,住宅小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专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演示、体验等服务。
《方案》指出,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在养老服务人才方面,《方案》规定,养老服务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在入户、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均等普惠性政策,支持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武汉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方案》还明确,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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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获通过,新建住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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