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现在青岛是可以单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说实话,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不断发展的。
1991年,国家开始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国家第一次推动社会养老的模式,也是将养老制度普及到除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用工主体。
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开始,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工主体才可以陆续享受退休养老制度的。
这个时候国家还没有建立起医疗保险制度。直到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后各地才陆续建立起职工医保制度。
刚刚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以后,由于职工医保制度是与职工就业捆绑的,和职工养老保险一起属于强制缴费。
职工医保也有退休制度,一般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比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更长。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也有视同缴费年限,不仅仅包括过去的连续工龄,也包括当地建立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就无形之间形成了养老和医疗缴费的捆绑。
后来,陆续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机构给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替代过去的医疗补助金(直接发放给个人)。这个时候,人们才逐渐地发现,原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分开缴纳。
由于社保缴费基数在不断地提升,缴费的负担越来越重。为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实际,青岛后来允许个人通过签订放弃职工医保缴费的承诺书的方式,选择单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并不允许单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能也是站在社会保险基金整体的角度上,为了增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吧。
再后来,国家医保局成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彻底分家以后,青岛就陆续开始完善政策。特别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后,养老保险实现的是省级系统,而医疗保险还是市级系统。后来,医保部门就直接出台规定,可以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单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总体来说,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划和需要选择是否单交种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县居民医疗保险,这才是更灵活便民的一种表现。值得点赞!
本文标题:如果社保缴满15年后,医保可以单独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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